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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許我真的該承認自己的血液裡面帶著楊過那股剛烈、愛怨分明的因子。當我信服一個人時,我可以為一個人做任何事,不怨不悔更毫無保留--只要我知道那個人對我好;當我遇到看不過去的人時,我會選擇冷眼旁觀,再也不肯參與。
這樣的個性究竟好,還是不好呢?我卻也覺得模模糊糊。
因為我並不是一個喜歡和剛認識的人高談闊論的人,所以一段關係要在我身上展開,常常需要經過許多日子,讓我看清楚、想明白,我才會放進情感佐料。再加上我並不是一個喜歡浪費時間的人,所以當我無法接受時,我可以遠離、抽退,退到我覺得安全的角落,保護好我那不易起伏的心緒。
莫可奈何的是,這回讓我看不慣的,是同家的人、是大學裡同一個家族的,我無法逃避、無法退縮、無法「視而不見」……這大概又是一道我該做的功課吧!學習跟自己不喜歡的人相處,學習讓愛多過於怨……我不知道自己做不做的到,因為有時候,我真的會覺得對方的行為太過份了些,並不是我可以接受的。
網誌打到了現在,該怎麼做仍然是無解的習題……或許可以說,我不想勉強自己要兼愛大眾吧!我真的沒那麼偉大。
所以,我還是愛怨分明,還是希望可以抽離、退縮,藏進一個可以保護我心緒的世界裡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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